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十条和《贵州省人民监督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罗祖发、郭丽雪、邓玉红、王仁君、罗梅、张光举等六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黔南州第二届人民监督员职务,经研究同意罗祖发、郭丽雪、邓玉红、王仁君、罗梅、张光举等六人辞去黔南州第二届人民监督员职务。
特此公告
黔南州司法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