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荔波县司法局对标对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围绕“五抓五提升”,全面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一、抓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力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建立健全依法治县组织领导机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高位推动“两降一升”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县党政领导包案化解,建立数据共享,落实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机关纠错率“一清两包三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两提两核一直达”,有力有效推进“两降一升”工作。2021年以来,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受理9件,案件受理率为100%,行政复议纠错率为0,全县共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38件,结案37件,败诉7件,败诉率18.9%,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21件,实际出庭20件,出庭应诉率95.2%,出庭率高于省州平均水平。
二、抓人民调解,提升矛盾化解水平。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建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建立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微信工作群,运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覆盖。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21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00个。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出台《荔波县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实施方案》,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网格员、联户长等担任调解员,扩大已有的多元化调解模式,推广“乡贤会”经验做法。2021年以来,共招聘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100名,签订协议率达100%。三是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分类分级调解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奖惩制度“三项”机制,以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中心,多中心合署办公,实行集中受理,分类派案。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对重大矛盾纠纷、疑难案件、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研判、集体会商、专项会诊,对人民调解案件实行“以奖代补”。2021年以来,全县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57件,调处成功826件,调解成功率96%。
三、抓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教育质效。一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解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6部法律,精心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实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成绩作为任职重要参考。2021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参考率99.66%,合格率99.98%。二是全力推进全民普法教育纵深发展。以“法律八进”为依托,紧抓“六月六”布依族传统节日、宪法宣传周、赶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线上线下同向发力,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实施“县、乡、村”三级民法典“万人大培训”,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离退休老干部等资源力量,做实做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1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宣传50余场,《民法典》宣传宣讲13场,实现了全县8个乡镇(街道)、100个村(居)“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先后制定《2021年荔波县普法工作要点》《荔波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荔波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等,突出重点内容优化普法供给,聚焦重点强化普法针对性,推进责任落实。
四、抓公共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效能。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成荔波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设有公证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婚恋家庭纠纷调处、涉法涉诉、综合信访、劳动监察、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等8个窗口,整合司法所硬件资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力资源,建成8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全覆盖。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建设。开通“法治黔南·智慧司法”平台,以“法律八进”、窗口接待为契机,向群众推广安装运用“黔南智慧司法”APP,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可视化视频咨询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线上申请,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21年以来,线上申请办理法律援助75件,人民调解36件。三是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民生工程。落实《扩大刑事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实现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开通法律援助、公证“绿色通道”,全力为困难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和退役军人、军人军属提供高效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安排综合素质高的律师、公证员到法律援助、公证窗口值班,提升法律咨询质效。2021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1件,代书各类法律文书40份,接待咨询共计1800余人次,办理公证212件,为困难群众免费办理公证23件,减免公证费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