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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司法局抓牢一“调”主线,畅通“三条”渠道,深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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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畅通访调解对接渠道。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解手段有机衔接,将调解方式作为化解信访事项的首选措施,采取以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载体,街道、部门协同参与,最大程度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充分运用司法确认闭环解纷程序。

二是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打通“诉转调”“调转诉”双向通道,将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全流程引入特邀调解模式,提高调解成功率。对当事人自主申请调解成功的纠纷引入“司法确认”,对诉讼中调解成功的案件制发民事调解书定分止争;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立即转入诉讼立案程序,由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到诉讼服务窗口进行诉讼立案,案件由速裁法庭排期开庭进行审判,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是畅通行政争议化解渠道。在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由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第三方中立角度组织调解,采取沟通协商方式解决行政机关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争议,通过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听证的方式,对正确的行政行为充分向群众释法析理,耐心说服行政相对人认可和接受行政事项,预防行政争议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转移。对确实存在错误的行政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向主权机关提出自行纠错建议,或由检察机关下达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错误行政行为,避免被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纠错,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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