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培训与规范,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卷宗制作质量。定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调解卷宗制作专题培训活动,围绕调解卷宗的组成要素、文书格式、填写规范、证据收集与整理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建立线上学习交流群,分享优秀调解卷宗模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切实提升业务能力。明确制作标准,严格规范流程。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完成后,按照“一案一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装订规范”的原则,及时整理和制作调解卷宗。确保调解信息真实准确,调解过程记录清晰,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建立卷宗自查制度,在完成卷宗制作后,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是完善审核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卷宗真实规范。实行“调解员自查—司法所初审—镇(街道)综治中心复审”的三级审核制度。调解员完成卷宗制作并自查后,将卷宗提交至司法所,司法所对卷宗进行初审,重点审核调解程序是否合法、调解内容是否真实、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调解员进行补充和修改。初审合格的卷宗,再提交至镇(街道)综治中心进行复审,复审人员从更高标准和更专业的角度,对卷宗的规范性、逻辑性、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卷宗质量达到要求。加强审核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审核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同时,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对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审核工作公正、严格、规范。严格审核标准与反馈,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调解员和司法所,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调解员按照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后,再次提交审核,直至卷宗符合标准。
三是科学规范操作,确保人民调解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建立科学规范的补贴发放机制,确保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明确补贴标准与发放条件。根据调解案件的类型、复杂程度和调解难度,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同时,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审核合格的调解卷宗,对应的调解员才能获得相应的调解补贴。对于不符合要求、未通过审核的卷宗,不予发放补贴。规范补贴发放流程,建立严格的补贴发放流程,由司法所根据审核合格的卷宗数量和补贴标准,编制调解补贴发放清单,经镇(街道)综治中心审核确认后,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