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为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乱发文、滥发文、出台违法文件,龙里县出台《龙里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或者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不得制定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制定。
二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着力提升审查质量。为确保政府行文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运行,龙里县文件审查采取“双重审核”机制,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先交由本单位的法律顾问进行初步审核,再交龙里县司法局进行审核。审查中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着重审查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要件是否合法,保证文件制定质量,最大限度避免法律风险。2022年来,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出具审查意见书8份,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向上级报送备案6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充分发挥了备案审查职能,保障了法治政府体系建设质量。
三是加强监督,做到“有错必纠”。制定《龙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已印发实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建议,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同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不适合新情况新要求的制度规范修订完善,对已失效的制度规范和政策文件清理废止。近年来,龙里县先后对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商环境及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废止57件、修订17件,保留8件,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