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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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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通过“建队伍、强能力、抓监督”等多项举措,指导各县(市)司法局和本级政府各部门夯实基础,规范管理,确保了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住“关键少数”。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重要内容,2021年以来,州委书记、州长先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均作出批示指示共3次,有力推动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

(二)加强法制审核机构规范化设置。2021年,州委编办印发《关于明确州直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规范州级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内设法治工作机构、政府部门法制审核机构设置,明确政府部门法制审核机构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职责。县级编制部门也出台相应文件,州、县两级政府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实现全覆盖。

(三)完善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制定实施《黔南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清理等程序。制定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从源头上防止对制定主体的监管缺位、权力无界的问题。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闭环管理,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思维导图,把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性审查以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明确纳入制定流程,构建初审识别、集体审议机制、问题通报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黔南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十二条措施》,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协助承担审查工作,建立合法性审核“双保险”机制。2022年以来,对14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程序开展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全面审查机制,对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合法性审查为主,同时审查适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2022年以来对4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审查合格率100%。遵循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原则,2022年以来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外商投资法、民法典等4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废止文件1件、失效7件、拟修改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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