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凡勇,男,1980年6月生,中共党员,瓮安县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服务中心派驻江界河司法所管理九级职员。从货车司机到农技工作员,再到人民调解员,“干一行 爱一行 专一行”,他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敬业奉献之歌。2013、2020年度年终考核优秀档次;2018年镇“脱贫攻坚”优秀个人;2020年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加强学习、后发赶超。
李凡勇参加工作前是一名有6年驾龄的货车驾驶员,走南闯北社会经验丰富。2011年从事基层农技服务工作,2013年因新成立的瓮安县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服务中心急需补充力量,他有幸成为其中一员。作为司法行政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深知这项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他迎难而上,下定决心加强学习、后发赶超,白天奔波于乡镇大小角落开展工作,晚上在办公桌前认真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和各项政策精神,遇到疑难和不明白的难题,通过网络学习和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通过多年的磨炼,他逐渐成为镇里和所里的业务骨干。2016年,他调任江界河时,江界河司法所负责人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同志,李凡勇像一个大哥哥一样勇挑人民调解这块重担,并且还将自身的经验倾囊相授,教会她不断成长,所以被同事们称之为“勇哥”。
本职尽责、无悔付出。
2018年7月,一场特殊的家庭纠纷通过派出所的引导,群众找到了司法所的调解员李凡勇。安某是智障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4年在父母的安排下,与当地一男子尹某未领取结婚证,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宴后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由于尹某及其母亲牟某经常对安某实施暴力殴打,安某的父母为了不再让女儿回到尹家继续受苦,遂到江界河司法所寻求帮助。李凡勇通过向派出所和镇里、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的起因,分别对安某父母和尹某及其母亲进行严肃批评:安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无法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也无法办理结婚证。安某与尹某的关系不是夫妻关系的事实,而是同居关系,无论是同居关系还是夫妻关系,尹某及母亲都不能对安某实施暴力殴打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并当面向他们讲解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意“离婚”时,安某的父母说道,“现在我们心里的石头总算是落下来了,感谢李司法。”
七年来,李凡勇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近500万元,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为当地群众的和谐幸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今的李凡勇被称为党委政府的“得力助手”,人民群众的“公道人”,老百姓拍手称赞的“李司法”。
真情扶贫、用法扶贫。
2018年底,李凡勇积极加入脱贫攻坚队伍中,下沉到网格内与群众拉家常,宣传政策和法律知识,了解具体存在的问题,向群众嘘寒问暖,解决具体存在的问题。脱贫攻坚工作涉及面广,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他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正确引导群众;结合实际情况,李凡勇从不懈怠,贯彻扶贫先扶志的理念,真正地做到用责任扶贫、用感情扶贫、用法律扶贫有机结合。因工作突出,先后被县、镇评为优秀工作人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等。
作为党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驻村网格员,李凡勇一直默默地奉献自己,服务群众,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得到了党和农民群众的认可。他始终把群众当亲人、把工作当生活、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平凡而不平庸的工作岗位上,做着勇敢而无畏的事情,闪耀着不平庸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