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财政资金
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657282 信息分类: 财政资金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7-1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黔南编办〔2014〕123号文件,批准设立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是由黔南州司法局主管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自2014年5月组建成立,由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有:负责法律援助咨询和接待;协助主管部门受理、审批向本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和相关业务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开展法律援助对外宣传、交流活动;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指导、监督全州法律援助业务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内设科室,无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6.7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4.88万元,增长27.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追加目标绩效奖、年初调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基数、人员职务职级晋升等因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印刷费、劳务费等专项业务费支出。

(二)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17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27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16.7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4.88万元,增长27.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追加目标绩效奖、年初调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基数、人员职务职级晋升等因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印刷费、劳务费等专项业务费支出。(五)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97万元,增长31.6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追加目标绩效奖、年初调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基数、人员职务职级晋升等因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印刷费、劳务费等专项业务费支出。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8.98万元,占85.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万元,占5.85%;卫生健康支出2.6万元,占2.24%;住房保障支出7.89万元,占6.79%。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02.6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3.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追加目标绩效奖、年初调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基数、人员职务职级晋升等因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印刷费、劳务费等专项业务费支出。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40607。当年预算为64.34万元,支出决算为81.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6.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追加绩效目标奖、工资调标补差、人员职务职级晋升等因素,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40699。当年预算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当年预算为6.39万元,支出决算为6.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82701。当年预算为0.28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82702。当年预算为0.13万元,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当年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7.89万元,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5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降低63.19%,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各项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00.00%,比上年减少0.08万元,降低63.19%,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各项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2021年,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5万元,主要是:外来办理公务人员就餐费用。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7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贵州省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8.43万元,比2020年11.95万元增加6.48万元,增加54.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印制宣传物料等费用增加,印刷费增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增加,增加了日常办公费、邮寄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车辆实际用途);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1个,涉及资金14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14万元,上级资金0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将你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所有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作为附表上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保险费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

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法律援助工作经费.xlsx

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与预算对比).xls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