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71292 | 信息分类: | 规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3-0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黔南州司法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通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和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同意《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批复》(黔南党办函〔2021〕12 号)等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认真履行州政府工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将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通报如下(通报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保障。根据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州司法局“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具体负责本局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承担州级河长巡河联络服务、责任河流管护、“一河一策”落实等工作。根据《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的司法行政部门职责,结合单位科室设置情况,制定了《黔南州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对照《黔南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及其《整改任务清单》,就涉及司法行政的4 项共性任务按要求结合实际持续进行了整改,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
三、持续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等法律和省级地方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类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及修订工作。2023年完成州政府规章修订草案审查1件。
四、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黔南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要求,对相关部门提交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核,既审核文件设定的生态文明建设措施等实体内容合法性,又审核起草相应文件程序的规范性和正当性,并及时出具审核意见。州、县两级司法局全年共初审识别涉生态环保类非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审核涉生态环保类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提出意见建议2条,确保拟出台的生态环保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持续依法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受理、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全年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应诉案件1件。
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推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调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政府、部门、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平台及时公示、更新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裁量基准、投诉举报等执法信息、数据,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二是推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培训。举办2期全州包括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在内的执法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处罚法》等课程。三是推动开展执法案件评查。采取“上级主管部门+司法行政”联合抽查评查监督模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部门自查基础上,州级执法部门开展层级抽查监督,生态环境列为重点领域必查执法案件。通过评查抽查,进一步有效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
七、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一是明确生态环保普法责任。把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纳入了《2023年黔南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明确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作为牵头责任单位,推动落实生态环保普法责任。二是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定了2023年黔南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共性法律法规学习清单》,将《环境保护法》《贵州省森林草原禁火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列入清单,推动全州各级各部门“关键少数”带头抓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三是扎实开展生态日系列宣传活动。参加了都匀地区“6.5”世界环境日活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治宣传;在2023年“6.18”贵州生态日期间,在“黔南智慧司法”平台组织了环境保护专题“法治微课堂”线上直播;在2023年“8.15”全国生态日期间,将黔南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上传“法宣在线”平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必修课程要求学习,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等信息和案例,在“黔南智慧司法”平台上传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南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供社会公众浏览学习。
八、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定期开展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组织司法所、镇(乡、街道)及村(社区)调委会以辖区内的矿山企业、河流水库、村组为重点,定期开展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州人民调解组织全年调解涉生态环境保护类矛盾纠纷6件。二是认真办理生态环境类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建立“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工作机制,做到应援尽援。全年共受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类法律援助案件122件(均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九、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州级责任单位工作。结合“贵州生态日”河长大巡河等活动,2023年服务州级河长到甜茶河开展巡河工作3次,检查“一河一策”落实情况,协同做好“一河一考”等工作。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到甜茶河贵定县云雾镇摆城村河段开展“清岸清水”志愿服务活动1次,清理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等;组织贵定、惠水两县司法局深入甜茶河沿岸村寨开展暑期防溺水宣传,并协同县、镇、村三级河长加强对责任河流的管护,督促在危险河段设立警示标志、拉警戒线等,确保了责任河流水质优良和安全生产。
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主要是在司法鉴定管理方面,我州现在还没有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类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暂时不能承接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面的业务。
2024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黔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牢牢守好黔南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二是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法治宣传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援助等职责,确保不出现立法放水、制度松绑、监督缺位等现象。三是做好生态环境类司法鉴定服务引导工作。对有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求的当事人,积极引导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