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512235 | 信息分类: | 规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4-0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黔南州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 18 个省直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黔环委办通﹝2023﹞4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批复》(黔南党办函〔2021〕12 号)、《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23〕24 号)等文件规定,按照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任务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本清单并公示。
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守好黔南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二、协同省、州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调研及相关工作。审查有关职能部门起草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三、负责对州本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州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县(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四、负责审核登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六、加强对自然资源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七、依法办理涉及自然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八、完成《黔南州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若干措施》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任务。
九、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持续整改以及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分解任务工作。
黔南州司法局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电话:8253282
黔南州司法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