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65133 | 信息分类: | 规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6-2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黔南州司法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清单 |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18个省直部门单位《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环综合〔2023〕45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批复》(黔南党办函〔2021〕12 号)、《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23〕24 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5〕6号)、《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黔南环委办通〔2024〕5 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赴黔南调研、省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及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任务责任分解要求,为严明司法行政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履行好司法行政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现将州司法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解并明确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在分管业务领域推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牢牢守好黔南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牵头领导:娄义鹏
责 任 人:吴发利、何 信、王资刚、韦忠池、白加龙
二、负责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贵州对黔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纳入局党组会议学习内容。
牵头领导:白加龙
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负责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组织开展1次专题学习研讨。
牵头领导:韦忠池
责任科室:政治部、机关党委
四、负责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立法调研等工作,审查有关职能部门起草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牵头领导:白加龙
责任科室:立法科(法治调研室、研究室)
五、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起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内容、拟以地方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牵头领导:王资刚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室)
六、负责组织审核登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
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服务指引。
牵头领导:王资刚
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请求生态环境、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牵头领导:王资刚
责任科室:州法律援助中心
八、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并开展调解工作。
牵头领导:何 信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九、负责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协调监督检查。
牵头领导:王资刚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十、负责依法办理涉及自然资源保护、森林防灭火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牵头领导:王资刚
责任科室: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十一、负责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全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学习宣传内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普法责任清单。
牵头领导:白加龙
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十二、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诉前中立评估机制。共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中立评估组参与环境资源纠纷中立评估。对当事人纠纷进行评估预测,缩小双方争议,协助当事人和解或调解。”
牵头领导:何 信
责任科室:律师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十三、负责协同相关部门“搭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共享平台。借助人民调解在线平台,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等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纠纷解决的趋势分析、智能预判。”
牵头领导:何 信
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十四、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常态化联动运行机制,及时通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牵头领导:王资刚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十五、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法院间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开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确保案件信息高效互通互享。联合搭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
牵头领导:王资刚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十六、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健全跨区域案件协作机制。妥善处理跨区域案件管辖和线索移送。加强对跨区域案件的指导,定期总结通报协作配合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跨区域案件办理质效”。
牵头领导:王资刚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十七、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执法及办案过程中发现环境公共利益受损害的,应及时移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或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妥善处理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牵头领导:王资刚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十八、负责协同相关部门“探索创新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执行方式。探索创新‘认购碳汇’‘技改抵扣’‘志愿服务’等新型修复方式,综合应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将生态修复工作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事惩罚性赔偿规则相结合,促进法律效果与环境效益有机统一。探索建立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生态保护体验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修复基地”。
牵头领导:何 信、王资刚、白加龙
责任科室:律师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州法律援助中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十九、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用好‘线上+线下’资源,采取公开典型案例、巡回审理‘以案释法’等,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力度。用好网格员、法治副校长等力量,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网格员每年要在网格内开展两次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开展一堂生态文明建设法制课。”
牵头领导:白加龙
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加强与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联系,强化立法调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地方生态环境法规。
牵头领导:白加龙
责任科室:立法科(法治调研室、研究室)
二十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反馈等工作。
牵头领导:白加龙
责任科室:立法科(法治调研室、研究室)
二十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牵头领导:白加龙
责任科室:立法科(法治调研室、研究室)
二十三、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纳入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
牵头领导:白加龙
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十四、按照《法律援助法》《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法律援助工作。
牵头领导:王资刚
责任科室:州法律援助中心
二十五、负责接听有关司法行政系统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电话,接待来信来访,及时进行登记,并根据反映举报投诉内容及时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和回复。
牵头领导:白加龙
责任科室:办公室
黔南州司法局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电话:825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