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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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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611647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3-2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黔南州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执法主体】

某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2日,某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平台群众反映,某网吧内有未成年人进入上网。执法人员及民警于6月12日23时对该网吧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出发现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26名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调查处理】

2021年6月12日某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公安局立即前往现场,依法对该网吧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30名进入营业场所。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对网吧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通过拍照、录像、调取监控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收集、固定证据。并联合某派出所民警对接纳的未成年人进行身份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执法部门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认定该网吧违法;并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作出了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规定,该网吧接纳26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构成违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的规定,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适当。

【典型意义】

未成年进网吧上网有以下危害:1.网络中涉及一些暴力、色情、歪理邪说等不良信息,自制力也较差,且网吧环境较为复杂,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2.对学业影响大。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认知度和辨别能力不够,容易沉迷在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中,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直接影响生活和学习;

本案调查处理过程清晰,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分析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正当,处罚适当。是我州文化执法部门查处的网吧违法经营典型案例,从案情特点、执法重点、违法情节、查处过程等因素综合考量,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不仅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置,警示其他网吧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担负起管理网吧的社会责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严禁接纳未成年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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