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高受援人满意度,使法律援助真正发挥实效,切实解决弱势群体“急难愁盼”问题,让每一位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众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局拟开展黔南州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务项目采购,需遴选代理机构,请满足条件并有意向的单位参与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依法登记备案注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提供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单位盖公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二、参选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申请人须准备纸质参选文件壹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标注页码。参选文件每页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2.提供的参选文件格式须范本填写,遴选文件中未提供格式范本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3.申请人须确保在遴选过程中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遴选人有权取消申请人的遴选资格。
4.申请人须将参选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密封套外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5.申请人须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纸质参选文件递交至黔南州司法局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邮寄地址: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幸福村德远路黔南州司法局 收件人:黔南州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0854-8230148),逾期收到的参选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申请人。
三、遴选办法
1.遴选由遴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黔南州法律援助服务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
2.评审委员会负责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依法依规,根据遴选文件所列评审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遴选数量及成交原则
1.评审委员会依照资格审查表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得参与下一阶段评分。(注:初审合格人数不限,如所有申请人初审都不通过,则本次遴选活动结束,遴选人择期另行组织遴选。)
2.本次代理机构比选数量为1个;
3.成交原则:
(1)经审查,满足代理机构资格条件要求的代理机构数量只有1家的,则该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代理机构将直接成为本项目比选成交代理机构;
(2)若资格初审要求的代理机构数量>1家以上的,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排名最高的代理机构将成为本项目代理机构。即参与本项目遴选活动且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代理机构,按综合评分从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代理机构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
黔南州司法局
2025年7月31日
(联系人:汪丽娟,联系电话:0854-8230148)